東森新聞報記者胡秀珠/台北報導 2006-08-09 14:43
針對「網友諷公平會,不敢打雅虎」之批評,行政院公平會強調,該會已積極介入調查處理,若確認違法,最高可處2500元罰鍰。公平會強調,自81年成立以來,每年收辦案件約1000件至2000件左右,處分案件每年約150件,主動立案調查件數,94年有143件,95年迄7月底止已達194件,相較於往年已是歷年最多者,以反駁僅「打蒼蠅」,不敢「打老虎」之譏。
公平會表示,自雅虎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在95年7月24日表示,將於95年8月10日中午12時起,向使用「Yahoo!奇摩拍賣網站」拍賣平台服務且完成交易的賣家收取3﹪的交易手續費,公平會即已積極介入調查處理,雅虎公司也在95年8月4日宣佈將收費措施延至95年9月1日中午起實施。
公平會表示,此一案件主要涉及雅虎公司是否為公平交易法所認定之獨占事業。關於獨占事業的定義,依據公平交易法第5條之規定,係指事業在特定市場處於無競爭狀態,或具有壓倒性地位,可排除競爭之能力。對於雅虎公司收取交易手續費是否涉及濫用市場相對優勢地位,從事不公平交易之行為,公平會也針對此一案件積極調查處理,並了解該事業收取交易手續費之合理性。
公平會表示,針對立委林淑芬說法,指經向公平會詢問後,僅獲得正在了解中回覆,並指稱公平會每年接到1000多件申訴案,卻僅有10餘件能夠成立。
公平會指出,自81年成立以來,每年收辦案件約1000件至2000件左右,處分案件每年約150件,主動立案調查件數,94年有143件,95年迄7月底止已達194件,相較於往年已是歷年最多者,且累積對違法事業所處罰鍰金額高達新臺幣18億6,000餘萬元,其中包括94年處分水泥卡特爾案。
公平會表示,「老虎」與「蒼蠅」一律公平對待,絕無偏頗。
公平會指出,若未來雅虎公司被認定屬於公平交易法所規範之獨占事業,且有從事濫用市場地位之行為,公平會得對其最高處以新臺幣2500萬元之罰鍰。
Wednesday, August 09, 20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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